2017年5月7日徐先生为爱人陈女士投保我司《富德生命康健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1万元。
2018年1月陈女士左耳感觉听力有些下降,当时没有引起重视,4月份前往通山县人民医院门诊确诊左耳失聪。徐先生想起自己曾为爱人购买的保险,随后拨打当地理赔人员的电话咨询。理赔人员告诉陈先生,您爱人这个情况需要去我司认可的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达到合同条款规定即可。徐先生11月致电我司请求安排鉴定事宜,我司营运经理高度重视,立即联系相关人员陪同客户前往指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2月底我司收到了陈女士的鉴定结果。合同条款单耳失聪“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单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者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很不幸的是,陈女士的平均听阈为85分贝,离条款约定相差5分贝,没有达到条款要求。理赔人员致电徐先生告知鉴定结果没有达到合同条款规定,此次无法理赔。陈先生得知情况后情绪异常激动,理赔人员先安抚陈先生,后对合同条款予以详细解释。之后营运经理也与客户面见协谈,先安抚客户情绪,告知客户被保人左耳听力还有下降的趋势,建议过几个月再次鉴定,陈先生理解接受了。
2019年3月,徐先生再次致电向我司提出鉴定请求,我司理赔人员立即做好鉴定安排工作,4月中旬我司收到陈女士的鉴定资料及理赔申请,第二次鉴定结果符合条款约定,予以赔付轻症保险金2.2万元,同时豁免续交保费72501元。客户次日收到短信提醒,并致电对我司理赔效率予以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