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方历娇
原标题:圣象地板武汉打假提交70份证据索赔千万
“圣象维纳斯”傍名牌赔偿220万元
“圣象”地板广大消费者都很熟悉,拥有多项荣誉。然而,圣象地板集团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圣象维纳斯”牌地板,其商标、名称、标识与圣象地板极为相似,在搜集70份证据后,圣象集团将武汉一物流公司等五家单位和个人告上法庭,并索赔1000万元。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中院获悉:“圣象维纳斯”生产、销售商两被告共计赔偿220万元。
据圣象集团称,去年8月1日,该集团委托律师桂某向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同日,该公证处两名公证员与桂某一起来到个体户陈某位于武汉市一地板城的店面,购买“圣象维纳斯”地板7.6283平米,并取得订货单、销售商陈某的名片、“圣象维纳斯”地板的宣传册一份。
半个月后,经过取证并公证,圣象集团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个体户陈某、武汉一物流公司、北京森泰木业有限公司、湖北道博木业有限公司、湖北艾文迪木业有限公司侵害圣象集团的商标专用权,要求五被告停止侵权,并提出1000万元的赔偿。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圣象集团共向法院提交了商标注册证、产品销量及用户数量统计证明等70份证据。
经法院审理查明,圣象商标在10年前就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应得到保护。本案中,武汉一物流公司仅提供经营场所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证据证明森泰公司系生产商,也无证据证明道博公司有销售行为。
本月19日,武汉中院知识产权庭在综合考量艾文迪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被控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产品销售区域覆盖数省,且从公证情况看均系专营店,另外,被控侵权商品市场需求大,利润空间较高等证据和因素,酌定艾文迪公司的损害赔偿数额为200万元;陈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圣象集团注册商标的存在仍销售侵权商品,综合陈某的个体经营性质,持续经营时间、所处市场辐射范围、侵权恶意等因素,酌定其赔偿20万元。
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各方均无明确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