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吸引外资再迈步 国务院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混改
2017-08-17 10:39:00 来源:

本报记者 夏旭田 实习生 孙梓敬 钟华 北京报道

中国政府在加大吸引外资力度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8月16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分析认为,这是今年初国发5号文《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措施的细化。

近期以来,中国政府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面清单等方面频频“发招”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新《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市场准入,而且明确要求制定对外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反映了中国吸引外资的紧迫性。

在美国出台了大规模减税计划的背景下,《通知》在多个方面出台了税收减免和财税支持措施。而作为吸引外资的重要载体,国家开发区有望在下阶段“再造新优势”,《通知》在土地供给、管理机制方面多有着墨。

此外,对于外商普遍关注的利润汇出、政策稳定性方面,《通知》也做出了相应安排。

扩大市场准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通知》要求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并首次要求明确对外开放的时间表、路线图。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郝红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国务院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时间限制,这反映了对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紧迫感。

在市场准入上不少领域涉及垄断领域的开放,郝红梅表示,由于传统制度和意识的惯性及垄断行业已形成的对政府保护政策的依赖,部分垄断行业不但没有能够发展起来,还削弱了产业的创新能力,一些竞争性业务也因垄断而排斥潜在竞争者。鼓励外资的进入,对于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简化程序,放宽限制,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国内企业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上世纪90年代,当时的国家经贸委曾出台过外资参与国企重组的政策,如今再次重新强调,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外资并购空间巨大,将成为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向;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国企优化调整机制、增强活力的需要。”郝红梅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占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5%和18.8%。

郝红梅介绍,目前,中国吸收外资仍以“绿地投资”(新建投资)为主,外资并购占中国吸收外资的比例较低,“但是随着国内各个领域投资的基本饱和,绿地投资的空间在缩小,未来并购投资将成为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

允许国家开发区调区扩区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家级开发区是承载外商投资的重要承载体,通知在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方面制定了多项措施,旨在再次启动开发区这一吸引外资的发动机。

《通知》要求,充分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引进生产服务型外资企业,试点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维修业务,促进加工贸易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

郝红梅认为,此番关于国家级开发区的政策非常及时、必要,经历多年发展后,目前国家级开发区如今面临着产业结构、土地约束、管理机制等一系列问题,近年来大量国家新区、自贸区、改革试验区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如此多的新区之间构成了竞争和挑战,国家开发区面临着“再造新优势”的任务,相关政策研究已久,如今出台的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通知》在拓展国家级开发区引资空间方面制定了多项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允许调区、扩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建立飞地园区,对收储的低效用地,相应提供规划调整、简化审批等便利。

同时,为支持国家级开发区项目落地,允许各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对此,郝红梅表示,“如今国家级开发区所面临着先前规划的土地已开发殆尽的瓶颈,新设重大项目的招商和选址正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影响了外资招商引资的进度,因此土地开发成为《通知》中重点关注的领域。”

在人才出入境方面,《通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2018年将制定出台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建立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2017年下半年,中国将制定出台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完善外国人才评价标准,扩大发放范围;中国还将制定出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明确外国人申请和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制定财税支持政策

财税支持也是吸引外资的重点,通知在这方面制定了多项政策。

《通知》要求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跨国公司是吸引外资的一个重点,《通知》要求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出台包括资金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同时,对中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研究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郝红梅表示,今年四月底美国公布了自1986年以来力度最大的减税计划,该项举措将引起国际层面的税收竞争,其结果是跨国公司等外国投资将从高税国流向低税国。若中国希望引进更多外资,同时防止本国资本外流,出台力度较大的减税政策是必要的。

此外,中国将把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

同时,《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作用,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承接高水平制造业转移。

在郝红梅看来,新制定的财税支持政策,是顺应国际大趋势的产物,也是中国实际需求、产业导向、区域发展的需要。她表示,中西部地区面积占全国的86%,人口占全国的58%,但利用外资仅占15%。中西部有劳动力、土地成本低的优势,吸引外资的机遇、潜力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利润汇出、政策稳定性方面,为外商提供了一颗“定心丸”。

一位外资企业高管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在外汇监管加强的背景下,利润能否自由汇出是外商在华投资的主要关注点。

《通知》指出,对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

另外,《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过去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上出现过反复和摇摆,这会对外商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和信心造成影响,所以现在从高层发出一个方向性的政策,就是要保持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一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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