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四省会公积金可异地互用 公积金可互提互贷
2014-12-19 11:10:56 来源:汉网
来源:长江日报 马振华
 
现在,全国各地公积金各自为政,大量异地工作人群有公积金却买不了房,今年10月份住建部首次提出要实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昨天,武汉、长沙、合肥、南昌4个中部城市推出新政,从下月起在全国率先实现公积金互提互贷。
 
武汉在3城市工作职工
 
可回汉公贷买房
 
现在,武汉户籍人群在外地工作,回武汉买房要想用公积金贷款,除非跳槽回来,把公积金迁回来,否则公积金就成了“死钱”。新政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4个城市间,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款。如武汉户籍的人群在长沙工作,在长沙缴存公积金。下月起,可以用长沙的公积金,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买房。
 
未使用公积金家庭
 
可异地提取买首套房
 
现在,在公积金缴存地如果想提取公积金,要么在当地买房,要么辞职离开该城市。新政要求,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房或偿还商业贷款。户籍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证实购房行为的真实性。
 
异地公贷购房
 
要“两地认房又认贷”防投机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如果在南昌工作的武汉人,回武汉买房,虽然用的是南昌的公积金,但是要执行武汉二套房公贷要首付6成等政策。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异地公贷投机购房,该政策只支持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不支持买第三套。另外,对于套数的认定,要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比如武汉人在长沙已经买了一套房了,哪怕没有用过公积金,再回汉买房,就算二套房。
 
办事指南>>>
 
问:异地贷款购房怎样办理?
 
公积金中心:第一步,到缴存地公积金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在当地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第二步,回户籍所在地的售楼部,将情况证明、身份证等公贷材料提交给银行代办人员,由其代办即可。
 
武汉与一线城市和省内城市
 
通贷还要等
 
据了解,目前武汉购房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是省内购房者,因此省内实现公积金互提互贷的需求非常旺盛。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湖北全省公积金“通贷通存”早在2007年就已经提出,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没实现。武汉公积金中心说法是,相关政策还在研究。
 
另一类急需政策落实的是大量在北上广深工作的武汉籍职工,由于房价高等原因,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倾向于回汉买房,但由于目前异地不认,致使他们的公积金在这些城市公积金帐户上睡大觉,想在汉购房又要承担高额商贷利息。对此,武汉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武汉要召集一线城市互提互贷很难,所以只能“先易后难”,先行在中部4个省会城市推行,以后再推行到全国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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