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在线信贷搜索平台对下游借款人实行免费服务,主要盈利方式是,以此获得客户需求和个人资料,再向上游信贷员“兜售”获利。除了明码标价,有的网站还面向信贷员展开贷款客户信息竞价。信贷员则将所购买的信息二次转让。记者以小贷公司信贷员身份注册“融360”,一位工作人员说,网站提供两种业务模式:一是标准模式,登记各金融公司的标准产品;另一个是竞价模式,信贷员可自主描述产品。前者客户信息费固定,每则信用贷款客户信息45元,抵押贷款客户100元;后者信息费起价30元,出价高者,信贷产品显示排位靠前。
“每推荐一则客户信息,系统就会自动从账户划走相应金额。”这位工作人员说。
值得注意的是,竞价针对特定产品,并不挂钩借款人资质。“有点像赌博。”渣打银行一位客户经理叹息,“还不知道借款人收入状况、征信记录,就要支付信息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认为,未经借款人授权,任何人无权向他人提供其信息。网站出售借款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操乐龙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因此,这些网站不得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公民的姓名、联系电话和贷款需求等信息应属公民隐私,这些网站的出售行为,亦侵犯公民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