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刘冬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已于近日向信托公司下发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评级指引”)、《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评级细则”)。
根据评级指引,银监会将从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来对信托公司进行打分,打分结果对应六个等级。评级结果将是对信托公司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评级指引还把信托公司声誉管理能力列入资产管理要素的一部分,将投资者关系管理、舆情管理、品牌建设列入考察项。
有业内人士认为,从评级元素看,新版指引的“扶优限劣”思路明显,将加快信托公司两极分化。
根据评级指引,银监会将从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来对信托公司进行打分。监管评级应由评级工作小组完成。评级前,银监会各级机构应成立评级工作小组,评级工作小组由负责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市场准入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非现场监管部门为评级工作的牵头部门。
评级的周期原则上为一年,银监会可根据监管周期、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及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适当调整。
综合评级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6级,每个级别分别设A、B、C三档。
值得注意的是,评级指引还对信托公司在舆情管理、品牌建设方面设定了评分标准,包括记者向公司核实情况时,信托公司有意回避的;媒体和网络对公司进行了负面报道后,信托公司应及时作出回应,对于不回应或延误回应的都将被扣分。品牌建设方面,如果信托公司由于自身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使得行业声誉受到损害的;作为受托人因未尽责任等因素,受到诉讼,或导致信托公司、信托行业声誉受到影响,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受到怀疑的都将被扣分。
2014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是2010年以来,银监会对于信托公司分级监管办法的首次调整,也是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即“99号文”)相关配套文件之一。
新的规则将继续利好集团背景的大型信托公司,而对中小型信托公司而言,短期业务开展将受到限制。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版指引将对信托业未来的创新业务产生影响,从评级元素看,新指引的“扶优限劣”思路明显。
优选财富董事长张虎成认为,新的监管评级标准一旦开始执行,信托公司将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评级较高的信托公司将会受到市场的追捧,监管的让路以及政策的支持将助推这类公司走向创新发展之路;而对于评级较低的信托公司可能会面临停业整顿或者限制业务的处罚,最终会导致这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被压缩,可能会走向被重组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