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定增募不超1.7亿获证监会通过 华西证券建功
2022-07-05 12:32:00 来源:荆楚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今日,沃格光电(603773.SH)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7月4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6月17日晚,沃格光电披露《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易伟华,易伟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其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沃格光电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8.8365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1046.01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480.03万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9.30%,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205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1705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沃格光电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倩春、薛小锋。

易伟华为沃格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预案公告日,易伟华直接持股比例为27.45%,加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71%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拥有的控制权比例为32.1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易伟华合计持股比例预计最高将达到37.93%。易伟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发行可以强化公司核心业务,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应对行业风险和挑战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彰显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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