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的“职涯”注定是跌宕起伏的,在舆论争鸣中,“职场新人”专车近日获发“员工守则”。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多部门起草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10月10日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引人关注的是,交通部这一新政对网约车祭出了六大杀手锏:一是多地报备、申请;二是强制转变车辆使用性质的登记;三是延用数量管制;四是延用价格管制;五是强加司机和平台的劳动关系;六是以“不得占有市场支配地位”锁定平台发展空间。由此引发热议。出租车行业改革怎么改?网约车监管应坚守什么原则?如何转变传统思维?如何在政府监管与网约车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
寻求新旧业态共存的最大公约数
新鲜出炉的网约车新规(意见稿)在肯定专车合法的同时,还对经营专车的企业资质、车辆性质及驾驶标准等内容都进行了限定。譬如,专车经营者被要求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专车运价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从业车辆须登记为出租客运,营运年限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控制数量;专车司机需与专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职业司机。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不是一个“互联网+”的方案,反倒像“互联网-”的方案,或者说是一个消灭互联网的方案。
姜奇平坦言,这两个政策应当结合起来进行解读。一方面,网约车新规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力度较大(尤其是关于“份子钱”的规定),这值得肯定;另一方面,要让传统出租车接受新规亦有难度。寻求二者的平衡点是门大学问。就社会反应而言,目前的网络约租车改革方案的确未达到市场预期。
他指出,专车的发展需要宽松的政策环境,唯如此才能像电子商务一样势如破竹。譬如,在网约车新政前几日,上海政府向滴滴快的发出了国内第一张“专车牌照”,成为全国首个落地试点专车运营管理模式的城市,相信这类模式会助推互联网+的发展。
对于网约车的监管,姜奇平表示,应秉承三个原则。首先,最大公约数。新业态要发展,旧业态同样也要生存。互联网+专车应该把追求利益相关方的最大公约数作为出台政策的出发点,以发展增进最大公约数。以出租车管理费即“份子钱”为例,实际上,新业态可以通过完全竞争打掉“份子钱”对应的那点利益,但倘或如此,新业态得不偿失,光是内耗造成的损失就不只这个数。创造增量才是终极目标。如果连几百块、几千块的蝇头小利都不能包容,新旧业态又谈何发展?
其次,鼓励创新。作为“互联网+交通”中涌现出的新业态,新规要将新旧业态加以区别管理,为新业态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再者,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新业态增量发展的长线方向在于,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与旧业务错位经营,以满足更广、更深入、更细分化的市场需求。不要把消费者当做不懂事的孩子,制定规则要更多地听听来自市场的声音。
打破出租车行业监管的传统思维
网约车的发展已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更改变了出租车行业,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以传统出租车的模式来管理网约车真的行得通吗?显而易见,答案是否定的。专车不应被当作新型出租车管理,专车也不仅仅是出租车的补充。
在姜奇平看来,出租车改革需要探索改进适合互联网特点的管理,以发展增进最大公约数。就此,姜奇平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新业态要如何发展:其一,旧业态下,管人与管车一体,通过改革推进两权合一,有利于减少层层转包;而新业态下,分享型经济要求两权分离,人员使用与车辆归属分离,管人与管车可能不是一回事。人管得严点,车管得松点,也许效果更好。其二,新业态多采取平台与增值业务分离的形式,平台免费不能认为是低于成本定价进行不正当竞争,因为还有增值业务进行补偿;也不能仅以市场占有份额确定平台垄断,因为相关市场也应包括增值应用市场。其三,旧业态下的车一直管到县,但互联网打破了地域限制,对新业态若一直管到县可能助长地方保护。其四,如果任由地方对专车进行数量管控,不利于专车发展。
显然,对于网约车监管,倘若不扭转思维,一味以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固有模式进行监管,只会适得其反,让原来就被质疑的出租车特许经营模式强化,从而延缓行业变革与创新的进程。
兼顾政府干预与市场规律可借力平台
从长远看,城市公共交通和基于“互联网+”概念的专车并存是一个大趋势。为引导出行市场的良性发展,从立法层面来看,对专车实施管理是必然的。不过,需要明确的是,专车模式的本质是共享经济、是“互联网+”,对于这一新生事物的监管自然应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运作。
那么,政府职责与企业职责该如何划分?姜奇平表示,出租车行业在各国都是受管制的,在出租车这样一个特殊行业里,要兼顾政府干预与市场规律,发挥平台的作用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姜奇平认为,在提倡政府简政放权的当下,行政审批的趋势是限制而不是扩大,而当政府的监管弱化或退出后,发挥专车平台的力量至关重要。具体而言,站在监管者的角度,网约车新政中对于车、人的规定,更侧重于安全问题;而从互联网发展的经验来看,平台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对乘客安全的考虑绝不亚于政府,同时,无论在技术上还是体制上,平台的管理手段也都更为完善。因此,比较合理的政策应该是,过去由政府承担的责任更多地转由社会、平台来分摊。(郑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