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企业以不正常的手段干预媒体舆论监督,是官商勾结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结果只会导致一些人有恃无恐,让不法行为为所欲为,给社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近日,郭文贵的经历已经是沸沸扬扬,尤其是媒体透露出来的官商、政商勾结,甚至动用公权力为企业牟利的事情确实触目惊心。但是郭文贵的发家经过,并不是没有媒体提出过质疑,新京报早在摩根大厦(即现在的盘古大厦)出现土地纠纷案时就有关注,后来又对其顶楼违章建筑四合院,进行过舆论监督,但是却遭到非主管部门的不正常干预,有关方面甚至打着“国家安全”的幌子,派人持公函前来威胁。
一篇针对纯企业行为的正常的舆论监督报道,却引来不正常的干预和阻挠,实在有些不正常。虽然,郭文贵涉嫌官商勾结的事实仍然有待司法部门的查证,但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则是,如果媒体的正常舆论监督权能够得到保障,盘古大观背后的真相,何以会到现在才被公开,某些领域的官商勾结又岂会越来越猖獗?郭文贵今日之败,虽非直接败在舆论监督上面,但是,让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作用,又何至于会有今日的“触目惊心”?
显然,企业以不正常的手段干预媒体舆论监督,是官商勾结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结果只会导致一些人有恃无恐,让不法行为为所欲为,给社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用类似方式抵制舆论监督的不只有郭文贵,以及为郭文贵站台的某些部门和官员。当年,媒体对薄熙来、王立军等人在重庆搞的“唱红打黑”,曾提出诸多批评,但是来自重庆方面的声音,一再警告媒体不得对重庆的做法进行质疑,要求噤声。滥用权力打击、抵制正常舆论监督,导致薄熙来等在重庆的数年间越来越肆无忌惮,最终给国家、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失。
抵制舆论监督的结果就是“养虎遗患”。无论是发生在一些地方官场,还是发生在政商勾结领域的惨痛案例恰恰说明,要信任媒体,善待媒体,尊重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让媒体正常行使提供知情权、监督权的职责。这样才会防患于未然,在事情出现危险苗头之际,及时向社会发出预警。
媒体也应该慎重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为报道负责,若是有的媒体违背客观报道原则、滥用监督权,也要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媒体天然对违法犯罪行为敏感,大量的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都表明,各方应该保障和鼓励媒体依法、科学、建设性地开展舆论监督。如果能够这样,很多明显的社会问题,就不会被掩盖,并且能够随时纠正,各方也不会因久拖不决,而付出更大的成本。
巴城(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