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伙伴“跑路”官司第一案:回天新材诉三股东一审胜诉
2014-10-15 08:23:40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翟方
 
为防高管“跑路”签下内部协议,股票上市后多名高管相继离职,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该公司一审胜诉,部分被告不服将上诉。
 
襄阳市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今年48岁的许某,曾是回天公司的高管。为了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2007年9月8日,公司对内部骨干进行定向增资扩股,每股价格2.78元。包括许某在内的31人,和公司签下书面协议,约定许某等人如果因非年龄、身体原因提前离职或辞职,要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按提出辞职时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在职执行董事。
 
2010年1月8日,该公司股票上市。2010年3月许某辞职,公司要求许某按照协议转让其持有的股票,许某没有答应,于是公司将他告上法庭。襄阳市中院一审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许某将持有的190多万股股票,以每股12.25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5名董事。
 
据了解,该公司和许某类似离职的,还有另外4名股东。其中罗某、刘某已与公司和解,戴某、杨某也被公司告上法庭,襄阳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该公司均胜诉。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许某、杨某。许某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进行上诉。杨某表示不再上诉。
 
如今“企业上市、高管辞职、抛售原始股获暴利”的现象屡见不鲜,大多数上市公司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据悉,这是中国上市公司中,企业起诉高管“跑路”第一案。
 
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表示,回天公司一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其触及了资本市场的一个“痛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辞职套现的问题。尤其是在创业板和中小板,市盈率高达五六十倍,进一步诱使高管抛售股票。这既不利于上市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也给二级市场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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