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王希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20多年来,国企公司制改革已不是新鲜事物,但由于多种原因交织,这项改革越往后推进难度越大,尤其部分央企集团层面改制成本高、耗时长,成为制约改革全面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发展中的难题,要用更坚定更深入的改革来破解。《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要求央企公司制改革要于年底前完成,可谓一项带有“定点爆破”性质的专项改革举措。
如期完成这项改革,难度不仅仅在于时间紧、任务重,还在于改革并非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不是简单的“翻牌子”工程,而是要切实转换经营体制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把公司制改革落到实处,要坚决防止换汤不换药,“形似”而“神不似”。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逐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实现权力和责任对等;要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还要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应该看到,公司治理是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建设。要以公司制改革为契机,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等改革,使国企强筋壮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