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
2015-09-24 14:07:17 来源:新浪财经

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度;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追诉、制裁、打击力度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去年以来查办金融领域刑事犯罪工作有关情况,针对当前股市恶意做空可能产生的犯罪等问题,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表示,近期股市异动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最高检会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聂建华表示,在这一轮股市动荡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犯罪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对于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0、181、182条把这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对这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双罚制,既惩罚个人又处罚单位,既处自由刑又处财产刑,刑罚是比较严厉的。

其中,刑法第180条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181条规定了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我们会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聂建华介绍,检察机关预防此类犯罪的措施主要有三种,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追诉、制裁、打击力度;二是加强惩治金融犯罪的宣传和预防金融犯罪陷阱的普法教育,针对犯罪易发环节通过案例警示、风险提示、专项教育等方式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合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管问题和程序上的漏洞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反映情况,敦促有关主管部门完善监管的措施。

同时,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从检察机关办案数量来看,金融犯罪整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2014年,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12883件16645人,同比分别上升59.4%和66%;提起公诉16591件22015人,同比分别上升13.46%和12.25%。2015年1~6月,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7782件10608人,同比分别上升54.7%和67.2%;提起公诉8322件11276人,同比分别上升23.6%和29.76%。

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金融犯罪案件首位,非法集资案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4年受理审查起诉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从2013年的3件7人猛增到24件31人,起诉数从2013年的1件1人增加到38件42人,办案数量成倍增长。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如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最高检已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相信很快会作出判决。

谈及P2P行业可能涉及的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行为,肖玮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面对金融领域的迅猛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在金融监管、查办金融犯罪等方面也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对此检察机关建议,完善征信体系、加快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弥补监管空白和漏洞;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打防并举”、“防治结合”,强化预警防范,强化打早打小,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对于互联网金融伴生的金融犯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表示,检察机关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有了一些新举措,包括加强互联网金融犯罪个案研究和类案分析,对于涉及新产品和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把握,通过对新类型案件的准确指控定罪,发挥其对同类案件的参考指导作用。并且,加强金融检察与行政监管部门衔接,经常通报当前互联网金融犯罪发展趋势,提示行政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关业务风险。

周永年建议行政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完善风险管理、运作规程、信息披露的操作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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