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洋
当地回应“干部涉案仅党内处分”等问题,称7名“内退”人员收钱不构成受贿
“银山红色旅游项目”所在地已经闲置,如今只剩下板房。刘洋摄
“虚构600亿大项目,骗倒36个包工头。”南都8月20日报道的“黄冈东诺职校校长王井春诈骗案”又有新进展:受骗者郭青胜等人向黄石市中院提起的追讨合同履约金、工程款的民事诉讼已于昨日立案。代理律师周立太透露,鉴于黄石市阳新县有干部涉案且在诈骗发生过程中未及时阻止致事态恶化,故拟在下周对“阳新县政府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黄冈东诺职业培训学校校长王井春,宣称投资600多亿元在湖北黄石市阳新县开发1.8万亩“银山红色旅游项目”,9个省市的36家工程队(或个人)上当,王井春共骗取合同履约金3450万元,拖欠工程款8000多万元。今年4月,王井春以虚构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并处有期徒刑16年。
东诺职校“或已注销”
王井春之前一直担任黄冈东诺职校校长,虚构的600多亿元“银山红色旅游”又称为“东诺职校异地扩建项目”。东诺职校创办于2004年,如今在网上已查不到其工商资料结果,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带有星号,表示“或已被注销或吊销”。
南都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职校此前所在地已换成一家石材厂和一家汽修厂,仅部分角落留有学校的痕迹。此处业主为黄冈市宏亚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老板娘姚女士介绍,王井春2007年左右开始在此租地办校,占地20多亩,每年租金10多万元。2012年后,王井春失联,当时尚欠两年租金。2013年4月,业主方曾发布一份通告,称厂区已收回,“发生在此的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涉案土地闲置
在诈骗项目所在地,距黄石市阳新县城尚有半小时车程的银山村,曾经的奠基石尚在。本地村民介绍,这里2012年底就一直闲置。房内有该项目的规划图纸和招商广告,曾经备受关注的书画院、五星级酒店等也只停留在图纸上。受骗包工头郭青胜称,现在看来,好多东西都是假的,但当时真被王井春蒙在了鼓里。
事实上,该项目最初不在黄石市阳新县,而在黄冈市火车站附近的一个村子,占地仅80多亩。2009年项目也曾举行奠基仪式,但奠基后就再没动工,现场的6栋板房也在2013年5月被黄州区法院查封。2009年就在此看管工地的本地老人万文才称,王井春一直没给他发过工资。如今,这里成了当地村民堆放沙石的场地,也处于闲置状态。
黄冈市黄州区委政法委协调此案的负责人介绍,王井春在火车站附近租用的80多亩土地只投入了58.4万元,活动板房折现也只有20万元;而在银山村,实际支付租金只有20万元。在王井春拒不交代赃款流向的情况下,现实中确实无其他款项可赔付给受害人。该负责人建议,郭青胜等人应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看能否在黄石市阳新县已经流转到王井春名下的林地和部分动工的土地上挽回些损失。
[回应]
目前,王井春诈骗的刑案部分已经完结,郭青胜等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和拟提起的行政诉讼将继续走司法程序,但整个诈骗过程仍有诸多疑点。
项目证件不齐,为何能动工?
规划局:使用假“批文”行骗
据郭青胜等人出示的证据,当初王井春在黄石市阳新县只办理了一份规划手续,并无发改委立项证明、土地使用许可等证件,刑事判决书中也明确指出,该项目“还未取得土地开发资格”。
但就是这样一个项目,却能够顺利动工,且持续了两年多。很多受骗者就因为到现场考察时看到了已在施工的工地,才安心投钱。这被郭青胜的代理律师周立太看作“阳新县政府不作为”的最大表现。
黄石市阳新县规划局称,王井春向郭青胜等人出示的批文实际上也是假的,“公章比正规的小,且表述不符合规划审批的规范”。而阳新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曾多次到现场阻止擅自动工,并下发了多份《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我们的执法权有限,无法强制做些什么,这是个很明显的骗局,没想到那么多人最终上当。”
对此问题,南都记者获得的一段“2013年阳新县政府接待郭青胜等人上访的座谈视频”中也有涉及。视频中,阳新县法制办一名周姓主任回应,银山村也是王井春诈骗事件中的受害者。银山村一名村干部称,当时已建议各个施工队要慎重。“首先要反思自己当时没有看清事情真相,没有慎重考察这个项目,只看到了高额的利润”。
合同诈骗调查为何只针对王井春一人?
政法委:无更多证据
王井春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合同诈骗罪并处有期徒刑16年,处罚金120万元,其妻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处拘役7个月,其他再无人员受到起诉和刑罚。代理律师周立太表示,诈骗合同都以公司和学校的名义签署,明显应是团伙诈骗。
对此,黄冈市黄州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在调查过程中,王井春承认自己授意别人收取了合同履约金,且称与他人无关,在他人也不承认诈骗的情况下,并无更多证据证明他们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所以只能定为个人诈骗。
2014年5月26日,黄州区委政法委曾向黄冈市委政法委提交一份“上访情况说明”,其中区公安局陈述,此事为王井春一人所为,没有同伙,“中介人及学校工人均为打工人员,包括其子也只是维护场面,没参与诈骗”。区检察院也表示,“从证据角度来说,其他中介人、工作人员都不知情,所以不能作为诈骗团伙”。
涉案干部为何只党内处分?
纪委:“内退”人员收钱属兼职报酬;党内处分起到惩戒作用
今年2月18日,黄石市阳新县纪委、监察局在该案尚未判决时对外通报:2010年,黄冈籍开发商王井春来到阳新,称要在城北工业园银山村开发“红色旅游”项目。时任阳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闵某、阳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某、民政局副局长邢某、交通局党委书记胡某、住建局副局长汪某、县纪委正科级干部郑某等人要求在该项目中兼职,前后累计收取了王井春给予的报酬和购物支付卡等13.95万元。陶港镇原副镇长董某,于2007年注册成立了湖北银山园林有限公司,为帮王井春办理相关手续,2010年9月,他收受了王井春9万元信息介绍费。
此外,阳新县纪委还查明,时任城北工业园区副书记、副主任的韩某,在未认真核实协议的合法性和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于2010年代表工业园区,以见证人的身份,在银山村和王井春签订的《联合开发银山村红色旅游协议》上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间接为王井春从事诈骗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经阳新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闵某、胡某等6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韩某被处行政记大过处分。
周立太对这份通报也有异议,他认为这些干部的受贿金额已达立案追责的标准,为何只是给了党内处分而未移交司法部门?
对此,阳新县纪委处理此事的负责人解释,上述8名干部中,有7名是“内退”,保留职务但已不在相关部门上班,于是到王井春的项目中兼职。他们收的钱因此不能称为受贿,而只能认定为兼职报酬。另外,对时任园区副书记韩某的处分确属追责,因为他“间接为王井春从事诈骗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该负责人称,党内处分会影响这些干部的工资待遇,已起到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