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持续两年半的加多宝与广药红罐包装装潢案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引起了舆论界高度的关注。然而,12月18日,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通过微博质疑广药为何提前三天就开始向市场推送红罐包装装潢案一审判决结果,并贴上了广药工作人员的通知信息截图。一石激起千层浪,多家媒体官微和若干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对此条进行了评论,舆论质疑声不断。
记者看到这条微博发布于12月18日19点08分,微博内容指出,本来是本月19日广东高院要出的一审结果,怎么在广药内部提前3天就开始转发了,这不是表明有违人民法院审判纪律的有关规定吗?这中间是否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呢?微博文字下方附上了广药工作人员发送的以好消息开头的短信,并表示加多宝与广药红罐一案加多宝已输,并督促市场人员将此消息扩散给加多宝渠道。
在微博发出后,引起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法律从业者的高度关注,短短两个小时内转评量高达两千多条,直指有一审结果有泄露的嫌疑。
对此,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不管是哪家法院,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都不应该出现在公开宣判前一方当事人就提前知晓判决书内容的情况,如果确有此事发生,那么,可能属于办案法院个别工作人员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中的第五项“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的行为,而一经查证属实,必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在记者截稿前,还不断有网友对此事进行评论,广药并及广东高院却并未就此事作出任何正面回复。喧嚣一时的红罐包装装潢案将于今天下午四点在广东高院宣判,记者希望身为依法治国实践先锋的广东省司法系统能给出最公正最公平的审判结果,真正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