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钟祥:一宗合同纠纷案背后的猫腻
2015-11-06 11:17:42 来源:中华网
  2008年1月1日,杨红梅与钟祥宾馆签署长达40年的《房屋经营权出让权合同》,将位于阳春大街临街门面房第三、四层共计30间连通的整体房屋以及第三、四层的10间房屋的经营权纳入自己麾下,按照合同规定,杨红梅还拥有钟祥宾馆所属的阳春夜总会场地及配套的8间房屋、2间卫生间以及相关动产,其中特别强调规定,相关动产钟祥宾馆方不再回收,并无偿归乙方所有。合同期限至2048年12月31日。

  为此,杨红梅以85万元的价格以及162万元的装饰装修费用,将这些产业盘了下来,并由此开始经营自己的KTV。由于善于经营,生意一直不错。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开始,杨红梅承租钟祥宾馆两层房间,却因为产权变更等问题,让杨红梅陷入了长达两年多的官司中。

  在合同签订不久的2011年11月8日,钟祥宾馆以“钟祥市政府决定对钟祥宾馆进行整体改制”为由,通知杨红梅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经营权出让合同》,拟收回已经出让40年的经营权。杨红梅拒绝解除合同,并将对方告上法庭。

  2011年12月28日,钟祥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终,法院判定钟祥宾馆单方面解除《房屋经营权出让合同》行为无效。

  然而,事情在一年之内又一次发生了变化,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于一年后的2012年12月28日获得了钟祥宾馆地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甚至包括钟祥宾馆的所有资产。

  在杨红梅提供的第二份判决书显示,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是2012年12月28日经过公开竞买,依法获得的钟祥宾馆的全部资产。在随后的2013年3月19日,钟祥宾馆的“新东家”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向杨红梅送达了《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甚至透过媒体发布公告,甚至更夸张的是,钟祥宾馆门前张贴了巨型印刷的公告,以此宣告与杨红梅解除《房屋经营权出让合同》。

  

湖北钟祥:一宗合同纠纷案背后的猫腻

 

  原本以为胜券在握,因为一审判决书墨迹未干,时隔一年多。然而,判决结果出来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钟祥人民法院认为杨红梅与钟祥宾馆签订的合同,“名为经营权出让,实为房屋租赁合同”。原钟祥宾馆改制,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竞得钟祥宾馆全部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在接受资产时,其设定在该租赁物上的合同仍然存在,杨红梅与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无须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即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成为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约定,“合同期内,若对该门面屋改建、新建、扩建或政府规划,出租人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并按以下方式处理”,系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履行中,因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根据《钟祥市总体规划》,新建“钟祥雅斯国际广场”,需将现有房屋全部拆除,解除《房屋经营权出让合同》的条件已经成熟,享有解除权的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向杨红梅送达《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通知其解除合同,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湖北钟祥:一宗合同纠纷案背后的猫腻1

 

  同时,对于合法权益明显受到侵害的杨红梅主张的《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无效的诉请,法院未予支持。

  同样的一件事,何以在一年前后发生了如此巨大的逆转呢?知情人透露,湖北雅斯集团是知名的商业企业,1997年以日化店起步,获得了重大成功,从长阳市到宜昌市,雅斯日化遍布当地400余家;2000年至2006年期间,雅斯集团经历了超市大发展阶段,成为整个湖北较大的专注商业的企业,截至目前,雅斯超市网络遍及宜昌、荆门、天门、襄阳等30多个县市,拥有70多家门店。不仅拥有了巨大的超市网络,更掌握了巨大的商业地产资源。

  而杨红梅面对的,就是与这样一个巨大的商业帝国之间的竞争。很难想象,杨红梅以一己之力,如何与巨大的雅斯集团进行抗衡。这似乎也不难解释,在一审判决胜诉之后,时隔一年,二审、三审乃至之后的申请重审依然维持败诉的二审原判。

  

湖北钟祥:一宗合同纠纷案背后的猫腻2

 

  同样的案件,在被告主体不同的情况下,出现了完全逆转的结果。一名法律界人士称:“这样的结果很正常,干预司法公正的力量随处可见。”该人士称,这原本是一件很简单的案子,有了大宗投资之后,案件就变得复杂化了。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也很牵强。

  该法律人士解释称:双方矛盾纠结的焦点在于是否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根据双方的《房屋经营权出让合同》显示,《房屋经营权出让合同》并未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条件,相反为保障申请人经营权,合同第五条第7项专门规定:“合同期间,若甲方改制、房屋买卖等情形出现,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行使出让经营权”;本案中即系甲方改制之情形,根据合同约定,原合同应正常履行;原裁定片面理解合同第五条第7项,从偏袒被申请人的角度进行解释,将“合同中止后续事项处理方式”偷换成“约定合同解除情形”。该人士称,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该宗案件的审理上漏洞都比较大。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景?当地知情人士称:雅斯集团属于大集团,钟祥市是一个县级市,能够拉来这样的投资,市里非常重视,所以“跳票违约”几乎是肯定的。

  然而雅斯集团作为知名的大企业、大品牌,以其与当地媒体的良好关系,在报纸上登载声明原本无可厚非,而在宾馆前张贴巨型大字报的方式,似乎就有点“另类了”,至少与其大企业大品牌的形象极为不符,倒是有点泼妇骂街的嫌疑。同时也不难看出,雅斯集团对于这块商业地产志在必得。而杨红梅绝对是其在钟祥进行扩张的绊脚石。所以,一方面通过媒体进行舆论攻坚,另一方面则通过这种另类的方式进行恐吓,对杨红梅正在进行的商业经营进行干扰,最终就是通过法律途径实施自身的计划。

  面对大集团的投资,钟祥市的表现原本可以理解,但是从公信力的角度来讲,配合大公司实施所谓的“城市规划和改造”,为大企业在政策上站位、背书甚至造势,甚至公然抛开公信力,是否有点太过于势利?而雅斯集团作为大型商业集团,对于一个小小的杨红梅,不惜无所不用其极,似乎也有损大企业的光辉形象。而只有杨红梅,独立承担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商业经营权。

  在媒体采访的过程中,包括当地相关部门、法院和雅斯集团的一些工作人员都曾出面,然而都不愿意接受采访,反而指责媒体是“假记者”,颇为不屑。
对于此事,媒体将继续予以关注并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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