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国家发改委解读回应热点问题
2022-09-22 21:09:00 来源:荆楚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网记者 许维娜摄

人民网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许维娜)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十年来主要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目前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总规模大概是多少?主要来源和支出方向有哪些?

国家发展改革委22日就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副司长王心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张骅介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并围绕当前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我国初步建成符合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王心同在发布会上表示,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初步建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一是我国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细化实化。国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政策。建立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级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持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推进禁牧封育和草畜平衡;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予以支持。同时,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推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二是我国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的合作网络织密织牢。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区域间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出台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制定洞庭湖、鄱阳湖、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意见,推动区域间生态保护合作走深走实。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浙江和安徽率先建立跨省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广东分别和广西、福建、江西在九洲江流域、汀江—韩江流域、东江流域开展多层次跨省沟通协作,北京、天津分别与河北加快建立潮白河、引滦入津上下游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据统计,到2021年底,全国共建立了13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我国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取得重大进展。2016年,国办印发了《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开展试点的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主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农民共享资源开发收益的新机制,走出了资源开发与农民增收有机结合的新路子。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实践,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领域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绿色金融、绿色标识、绿色建筑等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王心同表示,经过十年的努力,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丰硕成果,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区域合作共治、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贡献了积极的力量,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扎实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重点工作,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法治保障,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围绕一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

张骅在发布会上表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的重要举措。在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中,一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党中央系统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这一理念和要求,开展了大量探索。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系统谋划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总体思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编制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青藏高原、黄河、长江等9个专项规划,形成了“1+9”规划体系,明确了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二是逐步健全支持政策体系。按照统筹治理的思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生态领域中央投资专项从林、草、沙、湿等单项工程,调整为以区域治理为主的综合性工程。同时,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丰富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工具箱,探索构建生态治理多元投入机制。

三是大力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幅增加了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投资力度,启动实施了库布齐-毛乌素沙漠综合防治、黄河三角洲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等一批重点项目。同时,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和指南,引导各地按照生态系统演替的内在机理来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努力提高生态治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和地区一道,继续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持之以恒推动重大工程建设,切实筑牢和优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争取创造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

积极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尽快出台

王心同在发布会上表示,为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制定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把生态保护补偿各项政策纳入法治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制定出台条例是巩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成果的现实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各地探索了多样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实现形式。在现有政策和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将实践经验上升到国务院条例层面表达规范下来并予以提升,是稳定生态保护主体预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是制定出台条例是破解生态补偿领域难点堵点,提升法治化水平的迫切需要。生态保护补偿涉及领域多、涵盖范围广、综合性强,现有补偿政策仍存在跨领域衔接、跨区域协作不够紧密的问题。加快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尽快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补偿周期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现用法治文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制定出台条例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我国生态脆弱区、生态屏障区发展相对落后、低收入群体的比例比较高,是促进共同富裕重点帮扶保障的区域。加快制定出台条例,进一步健全长效补偿机制,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有利于提升生态保护主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别是促进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列入2022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条例尽快出台。我们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以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化补偿为主体的框架体系,全力推动构建生态受益主体和保护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实现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贡献中国智慧。”王心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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