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信披违规收监管函 "上市即巅峰"华安证券保荐
2022-08-25 18:49:00 来源:荆楚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47号)。2022年8月17日,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喜悦智行”,301198.SZ)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2022]1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喜悦智行于2022年4月1日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90万元,占喜悦智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43%,喜悦智行未及时披露上述政府补助事项,直至2022年7月9日才予以披露。

喜悦智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第1.4条、第5.1.1条、第8.6.4条的规定。请喜悦智行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喜悦智行7月9日发布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得下发的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851.00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851.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0.00万元。

喜悦智行于2021年12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价格为21.76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超、杜文翰。

喜悦智行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4亿元。喜悦智行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8035.56万元。喜悦智行于2021年11月29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03亿元,分别用于年产230万套(张)绿色循环包装建设项目、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喜悦智行发行费用合计6043.14万元,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3645.28万元。

2021年12月2日上市当日,喜悦智行最高价为60.00元,为该股上市以来最高价。当日收报57.90元,涨幅166.08%。

2022年6月9日,喜悦智行发布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6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第5.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第8.6.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二)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四)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

(五)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九)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产品价格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十)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十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十六)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47号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2022]1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你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90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43%,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政府补助事项,直至2022年7月9日才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第1.4条、第5.1.1条、第8.6.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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