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显示,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创新电子部经理樊蓉、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员工刘璐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宁夏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樊蓉、刘璐分别予以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