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38个城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72个城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这些城市均具有相当的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并具有进一步创新发展的良好条件,对于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可以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城市是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创新生产力的集聚地。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又为城市的发展增光添彩。从这个意义上说,将知识产权称为“城市之光”不为过。一个城市的知识产权数量和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这个城市的创新水平和竞争能力。
一直以来,我国呈现出知识产权向城市集聚的规律性现象,部分城市开始发挥知识产权引领发展的作用。不过,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晚,城市知识产权基础条件尚显薄弱,我国城市知识产权建设仍有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解决。一是发展不均衡,城市知识产权区位和体量失衡;二是规划不清晰,城市知识产权“家底”定位不够准确;三是工作不科学,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着“千篇一律”“人云亦云”等照搬照抄现象;四是制度不配套,城市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和发展要素不协调。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向知识产权强国不断迈进,须多方面施策。
其一,建设高水平的城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与机构。创新人才是创新生产力的第一要素,知识产权人才是城市知识产权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离不开知识产权创新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离不开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牵住人才的“牛鼻子”,城市知识产权才能“牛”起来。应通过制度性安排,做好相关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支持。同时,应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城市知识产权机构,包括城市知识产权监管机构和服务机构。不能搞大而全的机构设置,应从“大监管,大服务”工作理念出发,将知识产权纳入城市综合监管和综合服务体系中,提升监管与服务效率,既要避免推诿扯皮,又要避免没事找事。
其二,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城市知识产权企业与市场。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创新企业是城市知识产权的主力军。一个城市拥有多少知识产权企业,即意味着拥有多大比重的创新经济体。城市既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地知识产权企业,又要敞开怀抱欢迎外来知识产权企业开疆拓土。城市知识产权企业的发达,意味着相关产业和市场的发达。相关市场的培育和成熟,要有针对性地从版权对应的文化市场、商标对应的商品服务品牌市场、专利对应的技术创新应用市场、特定知识产权对应的特定领域产权市场出发,本着创造有力、交易活跃、效益突出的原则,形成民生、财税双丰收的法治化知识产权市场。
其三,营造健康的城市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与保障机制。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离不开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率管理、高效益运用、高标准服务。营造健康的城市知识产权营商环境,要从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经济、管理、法治、政治、科技、文化等领域通盘考虑,城市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市场主体和市民合力共建,形成以知识产权推动城市发展的社会共识。除了营造健康的城市内部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外,还要注意营造城市外部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从而形成内外联动的有利发展条件。在保障机制方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治和政策两方面的保障作用,根据不同知识产权领域和特点,对标对表国际先进城市,探索建立体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城市知识产权保障机制,从而达到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一流,助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丛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