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昨日,震裕科技(300953.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能否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5月6日晚,震裕科技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蒋震林及其控制的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具备作为本次发行特定对象的资格。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成功后,实际控制人蒋震林、洪瑞娣夫妇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5720.29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5.65%,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年3月23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930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82.45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价格为82.45元/股,因此,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970.29万股(含970.29万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蒋震林控制的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认购582.17万股,即认购4.80亿元,蒋震林认购388.11万股,即认购3.20亿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蒋震林、洪瑞娣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1.03%股份,因此蒋震林及其控制的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9308.00万股,蒋震林、洪瑞娣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1.52%和14.16%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5.68%;蒋震林控制的聚信投资持有公司5.35%股份;因此,蒋震林、洪瑞娣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51.03%表决权的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蒋震林,实际控制人均为蒋震林、洪瑞娣,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业业务规模扩张,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101.20%,同时,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也不断增长,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由2019年末的22231.70万元增长至2021年末的67207.33万元。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52417.53万元、52582.81万元和 157397.99万元,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要求较高。公司本次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流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17%、61.59%和64.60%。截至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72117.67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23652.5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289.87万元,合计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5.24%。公司银行借款余额较大,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有助于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升未来融资能力和盈利水平。
震裕科技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为:实际控制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增持公司股份;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优化资本结构,巩固行业地位。
震裕科技于2022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版)》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佳夏、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