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公越(北)行罚决字[2022]310840号)。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二店因不按规定查验住宿旅客信息,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罚款10万元。
2022年5月12日22时30分左右,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133号五、六楼的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二店员工刘某在前台上班期间,没有将519房入住人员何某的身份进行查验,没有登记录入住宿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二店曾于2020年4月24日因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被责令改正。经查证,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二店不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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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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