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收黑龙江银保监局5罚单 5家分支机构违法违规
2022-07-21 15:40:00 来源:荆楚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于7月19日公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06号、107号、109号、110号、111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5家分支公司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人保财险哈尔滨南岗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刘晓艳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财险哈尔滨南岗支公司处罚款25万元,对刘晓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人保财险哈尔滨平房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关守权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财险哈尔滨平房支公司处罚款30万元,对关守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人保财险巴彦支公司存在承保理赔审核不严,未如实记载承保理赔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冯伟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财险巴彦支公司罚款25万元;对冯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人保财险依兰支公司存在承保审核不严,未如实记载承保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孙瓒谭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财险依兰支公司罚款15万元;对孙瓒谭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人保财险哈尔滨市分公司存在对下辖分支机构承保理赔信息审核不严,导致承保理赔信息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姜崇英、周伟良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财险哈尔滨市分公司罚款25万元;对姜崇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周伟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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