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7月20日电 (杨子炀)记者20日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今年上半年,天津离岸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回升,对外债权登记业务量同比增长近1倍。截至今年6月末,天津已为59个离岸融资租赁项目办理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资金达10.28亿美元。
据悉,以往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时,企业通常需要设立境外项目公司以收取租金,企业运营成本较高。利用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将从境外制造商处采购的飞机或船舶交付给境外承租人使用,办理相关业务备案后,直接开立账户收取租金,大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为全力支持天津市离岸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进一步便利和服务企业,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在确保业务真实性审查的基础上,将审批内容由20项删减至11项,有效减少了企业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同时,还取消了租赁公司按月向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报送的相关报表,改由外汇局天津市分局自行通过系统查询、向经办银行问询等方式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减轻企业负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