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8日电 海关总署18日发布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公告显示,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
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新财经)
公告截图
上一篇:G36宁洛高速跨淮河特大桥主墩首桩顺利开钻
下一篇:北京爱农驿站7宗违规被罚没716万 非同名资金划转等
站点地图
qq:3403719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