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2〕61号,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存在未对自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以及委托进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的违法违规事实,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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