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私募黑翼资产13只基金上IPO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2022-07-14 11:29:00 来源:荆楚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22年第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2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22年第5号)显示,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对在科创板“三一重能”等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详见附件)。列入限制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该名单共计14个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其中13个均为上海黑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翼资产)旗下私募基金,包括黑翼信淮优选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黑翼金选多策略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黑翼金选多策略指数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黑翼海银专享优选多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黑翼CTA-T2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黑翼优选多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黑翼策略精选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黑翼策略精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黑翼嘉选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黑翼优选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黑翼金选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黑翼策略精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黑翼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私募投资基金。

另外一个被列入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黑翼资产成立于2014年5月5日,由业内资深对冲基金经理设立的量化对冲基金。黑翼资产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2年第6号)显示,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对在2022年5月的3个主板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1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黑名单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因前期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本期再次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本公告规定的日期起计算。

该黑名单列入的11个股票配售对象中,除北京正华宝意控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以外,其余10个均为自然人自有资金账户。

相关法规: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二十条: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报价后,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二)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三)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四)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五)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二)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三)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四)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五)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六)委托他人报价;

(七)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八)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九)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十)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十一)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十二)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六条规定: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一)不符合配售资格;

(二)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三)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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