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应收款高产能利用率连降 两供应商成立即合作
2022-07-04 12:32:00 来源:荆楚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7月7日,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同创”)首发申请将上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睿、刘俊清。光大同创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1,90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拟募集资金85,060.10万元,分别用于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光大同创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为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广泛应用于个人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汇科智选,持股比例为37.52%。马增龙为汇科智选及同创智选之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汇科智选控制公司37.52%表决权、通过同创智选控制公司14.50%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52.02%表决权并担任公司之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为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光大同创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内实际现金股利分配情况。3年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500万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光大同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6,402.75万元、83,127.42万元、99,536.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5,282.42万元、81,884.50万元、97,831.18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2,774.57万元、81,054.90万元、95,482.25万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光大同创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248.31万元、8,823.06万元、13,129.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310.38万元、9,445.53万元、12,915.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367.68万元、10,784.08万元、12,369.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25.43万元、7,864.25万元、18,375.62万元。

公司ROE呈下滑趋势。2019年、2020年、2021年,光大同创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5.78%、30.23%、31.25%。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13,634.57万元,负债总额65,320.35万元。

2022年1-3月,光大同创实现营业收入23,625.38万元,同比增长10.24%;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2,778.56万元,同比减少16.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2,414.06万元,同比减少28.8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5.69万元,上年同期为2,056.99万元。

2022年1-6月,光大同创营业收入预计为43,401.48万元至52,000.58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0.49%至20.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4,647.57万元至5,344.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1%至23.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4,766.50万元至5,481.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5%至29.7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光大同创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40%、51.81%、54.88%;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34.23%、35.38%、27.97%。

公司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光大同创流动比率分别为1.81、1.47、1.45;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3.20、2.35、4.32;光大同创速动比率分别为1.64、1.29、1.28;同行业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2.89、2.08、3.99。

公司毛利率逐年下降。2019年、2020年、2021年,光大同创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10%、37.12%、33.19%。公司产品主要为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各期,防护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2.62%、30.92%、31.18%;功能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65.63%、47.59%、36.38%。

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防护性产品的产能利用率97.72%、88.11%、87.43%,产销率94.99%、96.27%、98.84%;功能性产品的产能利用率98.92%、87.56%、74.36%,产销率92.79%、93.11%、96.53%。

报告期内,公司防护性及功能产品收入占整体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均在96%以上。其中,防护性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65.50%、57.16%、55.15%;功能性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32.10%、40.59%、41.09%。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下降。2020年、2021年,公司防护性产品里的个人电脑类销售单价分别下降6.17%、7.84%,电子配件类销售单价分别下降2.02%、22.89%。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光大同创应收账款余额分别31,847.81万元、36,843.17万元、41,124.4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96%、44.32%、41.3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5、2.42、2.55,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合计分别为1,076.59万元、1,870.45万元、4,371.6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0%、3.36%、6.30%。

经计算,2019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分别为32,924.4万元、38,713.62万元、45,496.13万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金额分别为4,174.46万元、6,807.88万元、8,248.1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8%、12.23%、11.89%。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12、9.64、8.89,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平均水平。

公司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40%、64.49%和67.54%。报告期各期,联想集团均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对联想集团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9.35%、39.70%和46.04%。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主要客户为和硕科技、纬创资通。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况。关于公司向客户采购情况。光大同创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客户采购的情形,采购金额分别为1,597.89万元、42.98万元和56.41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4.94%、0.09%和0.10%。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以及竞争对手销售情况。光大同创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供应商销售的情形,销售金额分别为1,214.41万元、1,329.90万元和1,856.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3%、1.60%和1.86%,销售金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主要是向供应商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EPE可回收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竞争对手销售产品的情形,销售金额分别为45.32万元、7.48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7%、0.01%和0.00%。

前两大供应商成立当年即与公司合作。2018年,光大同创的第一大供应商为惠东县新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金额2,576.40万元;第二大供应商为安徽英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采购金额1,573.11万元。资料显示,惠东县新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1日,安徽英美达成立于2018年3月5日。

随后,2019年,惠东县新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英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继续为公司第一、第二大供应商。2020年和2021年,安徽英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惠东县新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第一、第四大供应商。

此外,招股书显示,华景微纳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019年成为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2018年、2019年,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1.01万元、871.52万元,2019年采购金额相对较大。华景微纳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7日。

2020年新晋的前五大供应商无锡山秀,是光大同创的关联方。光大同创招股书指出,无锡山秀2020年成为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2019年、2020年,公司向无锡山秀采购碳纤维板材金额分别为21.74万元、2,067.65万元,2020年采购金额相对较大。

2020年12月,光大同创以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取得重庆致贯35%的股权,重庆致贯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2,820.00万元,交易双方参照评估值并双方协商确定收购前重庆致贯整体价值为12,714.29万元。但重庆致贯资产规模及利润规模均较低,光大同创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但未具体列示评估涉及的收入、利润、现金流等数据。报告期内,光大同创与重庆致贯存在重叠供应商。因此,深交所两次问询关于收购重庆致贯35%股权的相关问题。

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形式占用的情况。2018年末马增龙曾占用公司资金349.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公司向马增龙偿还关联拆借资金600.00万元。2019年初经财务核算公司向马增龙多偿还了349.37万元,从而产生了资金占用情形。2019年1月7日,马增龙将349.37万元返还公司账户,关联资金拆借余额清理完毕。

公司曾受到税务部门、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公司子公司于2018年1月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公司于2018年4月、2019年7月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公司子公司于2019年4月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公司境外子公司于2021年12月受到墨西哥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

据红星新闻,在估值方面,光大同创两份招股书申报稿也存在差异。仅隔数月,公司评估的每股公允价值与IPO达到拟募资额时的每股价格差了183.35%。2021年6月,光大同创提交首份招股书申报稿,拟募资8.51亿元,发行不超过1900万股。以此计算,达到拟募资额时,光大同创每股价格至少为44.77元。而光大同创2021年12月提交的最新招股书申报稿显示,计算股份支付费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对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9.01亿元,相应每股公允价值为15.80元,以此确认股份支付费1796.47万元。

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企业冲刺创业板

光大同创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为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广泛应用于个人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

光大同创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1,90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拟募集资金85,060.10万元,分别用于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光大同创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睿、刘俊清。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光大同创的控股股东为汇科智选,持股比例为37.52%。马增龙为汇科智选及同创智选之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汇科智选控制公司37.52%表决权、通过同创智选控制公司14.50%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52.02%表决权并担任公司之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为光大同创的实际控制人。

3年分红6500万元

光大同创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内实际现金股利分配情况。3年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500万元。

根据公司2022年3月2日股东会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份额5,7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年5月20日股东会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份额5,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7月18日股东会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份额5,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今年一季度净利降16.8%

2019年、2020年、2021年,光大同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6,402.75万元、83,127.42万元、99,536.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5,282.42万元、81,884.50万元、97,831.18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2,774.57万元、81,054.90万元、95,482.25万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光大同创净利润分别为10,248.31万元、8,823.06万元、13,129.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310.38万元、9,445.53万元、12,915.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367.68万元、10,784.08万元、12,369.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25.43万元、7,864.25万元、18,375.62万元。

2022年1-3月,光大同创实现营业收入23,625.38万元,同比增长10.24%;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2,778.56万元,同比减少16.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2,414.06万元,同比减少28.8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5.69万元,上年同期为2,056.99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43,401.48万元至52,000.58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0.49%至20.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4,647.57万元至5,344.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1%至23.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4,766.50万元至5,481.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5%至29.77%。

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光大同创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40%、51.81%、54.88%;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34.23%、35.38%、27.9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负债规模相对较大。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光大同创流动比率分别为1.81、1.47、1.45;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3.20、2.35、4.32;光大同创速动比率分别为1.64、1.29、1.28;同行业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2.89、2.08、3.99。

光大同创表示,公司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流动负债规模相对较大。

毛利率连降

2019年、2020年、2021年,光大同创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10%、37.12%、33.19%。防护性产品以及功能性产品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率最大,报告期内上述两项产品的毛利率贡献率合计分别为42.44%、37.00%和32.14%,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其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2019年、2020年、2021年,防护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2.62%、30.92%、31.18%;功能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65.63%、47.59%、36.38%。

产能利用率未饱和

2019年、2020年、2021年,光大同创防护性产品的产能利用率97.72%、88.11%、87.43%,产销率94.99%、96.27%、98.84%;功能性产品的产能利用率98.92%、87.56%、74.36%,产销率92.79%、93.11%、96.53%。

光大同创表示,2021年,公司功能性产品的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应用于智能穿戴领域的功能性产品的产量下降幅度相对较大。报告期内应用于智能穿戴领域的功能性产品体积、单片规格相对较小,占功能性产品整体产量的比例较高。受下游智能穿戴产品终端市场需求变动、客户生产基地调整及越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1年公司智能穿戴类功能性产品的产量规模相对较小,导致2021年功能性产品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具有合理性。

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下滑

报告期内,光大同创主要从事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防护性及功能产品收入占整体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均在96%以上。其中,防护性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65.50%、57.16%、55.15%;功能性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32.10%、40.59%、41.09%。

2020年、2021年,光大同创防护性产品里的个人电脑类销售单价分别下降6.17%、7.84%,电子配件类销售单价分别下降2.02%、22.89%。

光大同创指出,2021年,公司销售的电子配件类防护性产品单位价格同比下降22.89%、下降幅度相对较大。2020年、2021年公司电子配件类防护性产品中栈板的单位价格相对较高,受客户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栈板产品的销量占比下降幅度相对较大,导致电子配件类防护性产品2021年整体销售价格下降幅度相对较大,具有合理性。

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4.11亿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光大同创应收账款余额分别31,847.81万元、36,843.17万元、41,124.4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96%、44.32%、41.3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5、2.42、2.55,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金额分别为4,174.46万元、6,807.88万元、8,248.1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8%、12.23%、11.89%。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及原材料合计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3.44%、92.80%、72.14%,为期末存货余额的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12、9.64、8.89,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平均水平。

2021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为4371.68 万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合计分别为1,076.59万元、1,870.45万元、4,371.6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0%、3.36%、6.30%。

四成收入来自联想集团

公司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40%、64.49%和67.54%。报告期各期,联想集团均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对联想集团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9.35%、39.70%和46.04%。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主要客户为和硕科技、纬创资通。

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

报告期内,光大同创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况。

关于公司向客户采购情况。光大同创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客户采购的情形,采购金额分别为1,597.89万元、42.98万元和56.41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4.94%、0.09%和0.10%。

2019年公司向客户采购金额相对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9年10月收购了昆山上艺的相关资产并承接其客户资源,当年向其采购存货1,564.74万元。鉴于客户资源的承接和转换需要一定时间,在昆山上艺之客户的供应商转换至发行人之前,公司向昆山上艺销售功能性产品并由昆山上艺销售给最终客户,导致存在昆山上艺既是公司客户又是公司供应商的情形。在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存在少量需要客户所生产的产品的情况。公司根据内部采购流程向其采购,具有合理性。除昆山上艺外,公司向其他客户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10%、0.09%和0.10%,采购内容主要为EPE卷和模切产品,金额很小且占比很低。

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以及竞争对手销售情况。光大同创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供应商销售的情形,销售金额分别为1,214.41万元、1,329.90万元和1,856.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3%、1.60%和1.86%,销售金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主要是向供应商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EPE可回收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竞争对手销售产品的情形,销售金额分别为45.32万元、7.48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7%、0.01%和0.00%。

前两大供应商成立当年即合作

2018年,光大同创的第一大供应商为惠东县新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金额2,576.40万元;第二大供应商为安徽英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采购金额1,573.11万元。

资料显示,惠东县新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1日,安徽英美达成立于2018年3月5日。

2019年,惠东县新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英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继续为公司第一、第二大供应商。

2020年和2021年,安徽英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惠东县新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第一、第四大供应商。

此外,招股书显示,华景微纳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019年成为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2018年、2019年,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1.01万元、871.52万元,2019年采购金额相对较大。华景微纳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7日。

2020年新晋的前五大供应商无锡山秀,是光大同创的关联方。

光大同创招股书指出,无锡山秀2020年成为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2019年、2020年,公司向无锡山秀采购碳纤维板材金额分别为21.74万元、2,067.65万元,2020年采购金额相对较大。2019年1月,公司与无锡山秀合作成立合肥山秀,双方共同合作发展碳纤维背板业务。2019年受处于合作初期、设备采购调试、客户认证安排、客户需求进度等因素影响,合肥山秀向无锡山秀采购碳纤维板材金额较小、为21.74万元。伴随上述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拓展,2020年合肥山秀向无锡山秀采购碳纤维板材金额为2,067.65万元、采购金额相对较大并成为公司2020年主要供应商之一。

深交所问询收购重庆致贯35%股权相关问题

深交所两次问询关于收购重庆致贯35%股权的相关问题。

2021年9月30日,光大同创公布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显示,深交所就关于收购重庆致贯35%股权进行问询。

2020年12月,光大同创以现金5,500万元以受让以及增资的方式取得重庆致贯35%的股权,双方协商确定收购前重庆致贯整体价值为12,714.29万元,光大同创增资后整体价值为15,714.29万元。2019年,重庆致贯营业收入为4,619.09万元、利润总额为259.20万元,净资产为951.49万元,利润总额及净资产的规模均较低。

深交所要求,(1)说明重庆致贯的主要业务范围、与光大同创业务的关联性,分析以5,500万元取得重庆致贯35%股权的原因,结合2020年重庆致贯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分析收购价格的公允性、定价依据、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及评估价值的合理性。(2)分析并说明对重庆致贯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3)说明重庆致贯及其除发行人外的其他股东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密切关系、资金往来。

2022年4月1日,光大同创公布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显示,深交所继续问询关于收购重庆致贯35%股权的相关问题。

2020年12月,光大同创以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取得重庆致贯35%的股权,重庆致贯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2,820.00万元,交易双方参照评估值并双方协商确定收购前重庆致贯整体价值为12,714.29万元。但重庆致贯资产规模及利润规模均较低,光大同创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但未具体列示评估涉及的收入、利润、现金流等数据。

报告期内,光大同创与重庆致贯存在重叠供应商。公司向安徽明讯的采购金额分别为0万元、708.98万元、1,897.89万元和390.93万元。2018年、2019年,重庆致贯未向安徽明讯采购原材料。2020年5月重庆致贯逐步开始向安徽明讯采购。

深交所要求,(1)说明收益法中重庆致贯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现金流等参数设定是否合理,是否设定业绩承诺,实际经营业绩是否实现收益法中的预计业绩,如未达到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2)说明重庆致贯2020年新增安徽明讯作为供应商的原因,向该重叠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采购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曾存在资金占用

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形式占用的情况。

光大同创表示,2018年末马增龙曾占用公司资金349.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公司向马增龙偿还关联拆借资金600.00万元。2019年初经财务核算公司向马增龙多偿还了349.37万元,从而产生了资金占用情形。2019年1月7日,马增龙将349.37万元返还公司账户,关联资金拆借余额清理完毕。经核查,马增龙占用公司资金期间即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7日,其相关账户无大额转账、大额支出或取现情形,占用款项的还款来源均为公司多偿还的资金。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余额均已清理完毕,未再出现和产生资金占用情形。

曾受到税务部门、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近年来,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子公司于2018年1月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四季青税务所于2018年1月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地税海季罚[2018]17号),因光大美科(北京)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四季青税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其罚款1,000元。北京美科积极进行整改并已经于2018年1月缴纳完毕上述罚款,该公司已经于2018年4月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公司于2018年4月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4月下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深国税光罚告(2018)11号),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公司罚款2,000元。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并已经于2018年4月缴纳完毕上述罚款。

公司于2019年7月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019年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税简罚(2019)131955号),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公司罚款50元。

公司子公司于2019年4月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子公司昆山光大同创计划在昆山市张浦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00.00万元。2018年9月,昆山光大同创取得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昆山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昆环建[2018]0780号)。2019年1月,昆山光大同创为测试流水线设备和环境指标进行了小批量测试生产;2019年2月,昆山光大同创完成了设备调试并积极安排环境影响评价检测及专家评审;2019年3月,昆山光大同创已经完成了专家评审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19年4月,昆山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2019)第99号),该局于2019年1月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昆山光大同创投产后未及时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同时昆山光大同创与审批环评相比增加自动粘合机一台,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环境保护局决定对昆山光大同创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同时昆山光大同创负责环保验收事务的员工也因上述事项被罚款5万元。

公司境外子公司于2021年12月受到墨西哥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2021年12月28日,子公司墨西哥光大同创因社保缴纳计算错误,被墨西哥社会保障部门处以710.16墨西哥比索(折合人民币226.98元)的罚款,上述罚款已于2021年12月29日支付完毕。

估值差异

据红星新闻,在估值方面,光大同创两份招股书申报稿也存在差异。

2021年6月,光大同创提交首份招股书申报稿,拟募资8.51亿元,发行不超过1900万股。以此计算,达到拟募资额时,光大同创每股价格至少为44.77元。

而光大同创2021年12月提交的最新招股书申报稿显示,计算股份支付费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对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9.01亿元,相应每股公允价值为15.80元,以此确认股份支付费1796.47万元。

仅隔数月,公司评估的每股公允价值与IPO达到拟募资额时的每股价格差了183.35%。上述两个数据差异较大的原因是什么?股份支付费计算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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