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7月1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将推动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为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将助力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进一步提高国际金融中心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这是上海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立法成果,将为上海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奠定基础。
根据《若干规定》,浦东新区将推动产业端绿色评价标准的研究制定,统筹建立绿色项目库,为产融对接提供“靶向”目标;将探索在浦东新区制定国家绿色金融标准配套制度或者补充性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为统一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评估、认定和分类标准,创造条件。《若干规定》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在浦东新区加快建立改革试验机制,促进绿色金融等领域创新监管互动。
《若干规定》推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为上海构建高标准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提供更多示范样本。据悉,上海浦东新区将发挥新开发银行等总部效应,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国内生物多样性金融示范项目等。
浦东新区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跨境资金流动先行先试优势,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绿色投资、绿色基金等,支持浦东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若干规定》围绕浦东新区产业绿色转型需求,实现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发挥好浦东新区法规对全市的溢出效应。据此,浦东新区将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制定补充性转型金融标准、分类和管理规则;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关注不同类型企业转型过程中减排路径,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若干规定》将在推动强化相关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绿色金融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内部激励约束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同时,在浦东新区试点建立绿色金融数据服务专题库及绿色债券储备等,并加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