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数据显示,当下中国的流动人口达2.53亿人,这一数字在2020年将接近3亿。如此庞大的规模,正是此次《居住证暂行条例》可能涉及的人群。从过去针对外来人口的暂住证到如今的居住证,背后隐含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而一字之差的改变会给这些人的生活带来什么改变?写在条文里的权益如何才能走进现实?
针对这些问题,相关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读。
解读1
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何区别?
居住证有稳定性 强调外来人口的权益
北京公开文件中曾提出,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来京后三日内,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暂住证》;暂时不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或暂住一个月以下的非务工经商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临时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满仍不具备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应当自动离开本市。
对于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杜鹏表示,暂住证的初衷是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是临时性的,提供的服务较少;而此次条例中涉及的居住证办理是基于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了一定的时间,有稳定的住所或者职业等,有一定的稳定性,同时提到持证人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和一些办事便利,更加强调了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解读2
居住证的“含金量”有多高?
强调基本服务 一些更深层次的服务和便利未触及
《条例》列举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到的6大服务和7项便利。那么,持有居住证是否意味着和拥有所在地户口一样了呢?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杨菊华认为,二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居住证强调了基本服务的获得,有一些更深层次的服务和便利没有触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伍先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一拿到居住证就完全享受城市福利也是不现实的,各地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保等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存权,也是法律规定必须享有的,就必须赋予;住房保障等服务如果不能一步到位,也应当加大投入、逐步解决。“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解读3
随迁子女异地高考能否解决?
尚未触及 但在国家层面上释放积极信号
对于很多流动人口来说,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子女的上学和教育问题。杜鹏指出,此次出台的条例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之外的教育问题尚没有涉及,但是仍然在国家层面上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教育、卫生、医疗等部门都应该在这一制度下重新定位服务,教育的问题也应该向更加便利的方向发展。
而教育方面的一项最新政策是,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大特点就是“钱随人走”,约130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直接受益。
解读4
如何保障相关服务最终落实?
各部门共同保障 提供强有力监督
此次出台的《条例》对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进行了明确,而这些规定中的权益如何变成实实在在的现实呢?
“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制约着全国性居住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居住证制度体系涉及诸多要件,涉及公安、医卫、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20多个部门,其全面落实应以国家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主体,各地各部门共同保障、深入推进。“出于多种因素,会遇到一定阻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督。”
《条例》中对此也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解读5
居住证制度会否带来新的不公?
专家建议居住证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原则
在申领居住证方面,绝大部分城市都设置了“门槛”。以人口流出为主的地区“门槛”相对较低,并赋予跟户口相差无几的待遇;人口大量流入的特大城市则以稳定居住、稳定就业等“高门槛”控制性措施为主。研究表明,我国流动人口群体内部在教育、就业、收入等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由此,有人担心:居住证制度惠及人口主要集中在年轻、高学历、高收入等较为优秀的人群,而相对弱势的群体获得的福利实则有限。
“未来会不会在流动人口中分化形成居住证人群、非居住证人群等不同群体,带来新的不公?”来自广西崇左的“北漂”黄志玮有这样的疑问。陆杰华建议,居住证制度应在门槛设计上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原则,提高覆盖人口范围;在机制设计上遵循“分步推进、稳步提高”原则,既考虑各地现实情况,也应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据新华社
解读6
是否影响本地人权益?
推动更多公共服务 本地居民同样受益
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了,可能有本地人会有所担心,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呢?
伍先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他表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外来人口是受益群体,同时也要保障本地居民的福利不降低。长远看,新居民的加入能够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使地方财力不断增强,进而提供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对本地居民也是有利的。
杜鹏告诉新京报记者,外地人为所在地的税收和生产都作出了一定贡献,在此基础上应该去保障他们的权利,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可以让这方面更加规范。
此外,新华社的报道也提到,南京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黄润龙建议,国家应考虑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差异,适度进行公共财政转移。
居住证的“前世今生”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对流动人口实行以“暂住证”为主的管理办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城市管理者们开始思考如何让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并逐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居住证”应运而生。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再次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2014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12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