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层方案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明年5月起正式实施。多位业内人士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分层三套并行标准各有侧重,体现出较强的创新性;同时,多项标准门槛较高,也表明了全国股转系统拒绝将创新层作为创业板“踏脚石”的定位理念。业内预计,将至少有超过200家公司饮得分层制度创新的“头啖汤”。在征求意见与正式实施的“空窗期”内,此前接近相关标准的挂牌公司会努力在利润和收入上有较好表现,在做市商的引入方面加大力度,从而给券商行业带来机遇。
三大并行门槛各有特点
全国股转系统日前发布包括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在内的十大举措征求意见稿。其中,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三套分层并行标准,筛选出市场关注的不同类型公司进入创新层,优先进行制度创新的试点。
招商证券相关分析师指出,创新层三套并行的准入标准,分别针对盈利能力、收入增速、市值及权益规模等设置门槛,尤其是最后一条标准,摒弃了我国上市规则中最重要的盈利和收入要求,对我国上市制度的发展有标志性意义,体现出新三板公司不同于主板和创业板的创新性及容纳性。
天风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则表示,从分层标准看,标准一重盈利质量,标准二重成长性,标准三重市场认可度。此标准定于明年5月实施,预期此前接近标准的公司会努力在利润和收入上有比较好的表现,在做市商的引入方面也会加大力度。
三项标准中尤其值得注意的依然是盈利能力的门槛。根据方案,新三板创新层要求连续2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而创业板相关要求则是最近两年盈利,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从营业收入的门槛来看,新三板创新层要求营业收入2年连续增长,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复合增速不低于50%。而创业板的要求仅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招商证券就此分析认为,分层方案如此高的标准,显示出新三板作为独立市场的定位,将拒绝成为创新层成为创业板的“踏脚石”。
逾200家公司望入创新层
Wind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挂牌公司多达2063家,其中,东海证券、南菱汽车、银丰棉花等公司仅今年上半年就录得20亿元以上营收,位列前三名。但是,只有很小比例能够确保“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的多重指标。
今年上半年净利润超过2000万元的公司有194家,其中,东海证券、湘财证券和硅谷天堂三家金融类机构位列前三,分别录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亿元、7亿元和6亿元。但是,并非所有公司都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这一综合指标。
此外,根据招商证券统计,目前新三板市场中总市值报价的1990家公司中市值超过6亿的有487家,占比近25%。而当前有超过4000家公司挂牌,并有1600家公司排队。因此,预期券商做市需求短期会有爆发,券商甄选及做市能力将体现差异。
根据易三板研究的初步统计,按照保守估计,将有237家挂牌公司会在2016年5月入围创新层。在237家创新层入围榜单中,按照标准一(净利润等指标)入围的有43家,按照标准二(营业收入等指标)入围的有178家,按照标准三(市值等指标)入围的有38家。
该机构指出,这其中包含一家挂牌企业同时满足几个标准的情况,比如:新眼光和银橙传媒同时满足3个标准,指南针、卡联科技等7家企业同时满足标准一和标准二,点点客、璟泓科技等5家企业同时满足标准二和标准三。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相关差异化制度安排的逐步落实,未来新三板明星企业和最具投资价值企业,或将从这些企业中脱颖而出。
券商行业将迎发展机遇
除了准入门槛,创新层也将实现能上能下的动态机制。招商证券指出,整体来看,新三板创新层的维持条件还是相对严苛。核心维持条件均要达到三套并行的准入标准的60%,或者与准入条件保持一致。预计届时将有大量公司在两层之间转换,为国内投资者适应退市制度做相应铺垫。
除将实施分层方案外,新三板还酝酿十大举措共同支撑后续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包括进一步梳理优化审查流程、优化融资效率、放开挂牌同时发行新增股东人数超过35人的限制、优化股票发行定价机制、提升流动性水平及价格发现效率、发展机构投资人队伍、鼓励券商建立专门的一级部门、与区域性市场对接等多个方面。招商证券相关分析师表示,新三板细则落地是超预期的,市场进入新常态后,创新推动重回正轨,业绩改善和新业务价值预期逐步兑现。
目前券商的新三板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包括定增在内的投资、挂牌、做市业务。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的井喷及做市交易的回暖,新三板相关的各项业务开始成为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证监会日前发布相关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主办券商制度,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一级部门甚至子公司,统筹开展新三板相关业务,并从推荐、持续督导、交易以及做市业务各环节对券商细化要求,建立健全主办券商激励约束机制。业内分析认为,这一方面对主办券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给整个行业带来全新发展机遇。 王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