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苏眉 据来自西安的章女士诉说,2009年在杭州一家会所的工作中,她被迫和杭州杰玛箱包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吕强发生性关系,生下孩子后,因孩子的抚养问题未达成解决,二人闹到法院,最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归吕强抚养,但吕强多次拒绝章女士探视孩子。由于吕强早有家室,他和章女士非婚所生的孩子的户籍和教育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被迫发生性关系 因非婚生子抚养问题双方闹僵
章女士说, 2009年她在杭州的一家会所做服务员,期间认识了经常在此出入的一位客户吕强,吕强是杭州杰玛箱包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12月3日,吕强和往常一样来会所消费,结账后他声称自己喝多了,请求章女士把他送回住所。章女士觉得他是常客,就同意送他回去。扶他到了房间章女士想离开时,吕强不让其离开,奈何章女士一个女子无力反抗,被迫与吕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章女士想到报警,但是吕强打电话说会给章女士一个满意答复,并声称自己婚姻破裂,喜欢章女士很久了,承诺给章女士婚姻。
俩人交往不久后,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问吕强如何处理,吕强表示孩子是自己的,一定会负责。当章女士询问吕强何时结婚时,吕强却推脱自己工作忙,过段时间再说。当孩子生下来后,吕强才向章女士承认自己尚未离婚,不能和章女士登记结婚,并告诉章女士如果答应继续做自己的情人,他将一如既往地对待章女士母子。章女士考虑再三后,拒绝了吕强的请求,并多次与吕强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可都不能达成一致。2011年5月23日晚,两人彻底闹僵,吕强摔门而去。
章女士曾绝望自杀,法院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
2011年5月底,吕强派了两女一男三人来劝说和威胁章女士,让章女士带孩子离开杭州,声称凭吕强的实力,让一外地女子在杭州悄悄消失很简单。此后,吕强三番五次叫章女士带孩子离开杭州。无奈之下,章女士上诉到了法院。经法院判决:非婚生子由章女士继续抚养,吕强每月支付抚养费。
章女士说,她是因为被吕强强迫怀孕,隐瞒事实生下的孩子,所以对这份判决不满,但她为了孩子没有上诉。母子二人孤独无依,无处可去,绝望之下她抱着孩子跳了湖,落入水中时,章女士清醒了,她觉得为了孩子必须活下去。所幸被路过的游客救起并在派出所民警的热心帮助下,她决定找吕强讨要说法。
2012年8月9日,吕强终于同意给章女士母子购买房子。2012年8月15号,吕强签下了抚养补充协议,口头约定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签字,虽然他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却指定了购房地点,声明补偿款只能用于此处的首付房款。章女士拿到预付款后离开了杭州。谁料吕强事后反悔,拒绝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签字,拒绝出示未落户证明,并在2012年12月、2013年1月停止支付抚养费。
由于孩子的户籍办不了,上学问题无法解决,章女士去找吕强进行协商,都被吕强拒绝了。无奈之下,她只好向法律申请抚养权变更。2013年7月1日,章女士拿到判决书,法院维持原判,孩子继续由章女士抚养。想到孩子的未来无望,章女士绝望了,她听不进法官的劝说,坚持拒绝抚养孩子,想把孩子交由吕强手里,由吕强负责孩子的户籍与教育。因吕强不出面,无法协商,章女士就和孩子待在法院不离开,一直僵持到晚上6点多。后孩子由法官抱走,交到吕强手里。
吕强反悔,拒绝母亲探视孩子
2013年7月5日,吕强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抚养权变更,中院开庭后同意抚养权变更,小孩交给吕强抚养。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等相关司法解释,判了被上诉人章女士的探视权 。2013年10月18日,章女士拿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的《2013浙杭民终字第2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章女士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各探视孩子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为一天,章女士每月支付抚育费800元。
抚养权变更后,吕强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补偿款,法院判决章女士归还吕强的首付款,之前所购买的房子已被查封。
章女士认为,本来事情到此就结束了。谁料法院的判决并未起作用,她多次提出探视孩子的要求,都被吕强拒绝了,甚至发展到拒绝接听她的电话。章女士遭拒后,曾多次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一审法官以人权不能执行为由而拒绝接受核实材料。而立案庭说,必须由法官移交到立案庭才可立案执行,最后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核实。
在收到《2013浙杭民终字第2414号》民事判决书后,章女士曾多次就孩子的探视权问题和法院有关领导进行过沟通,但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谁也不愿意真正落实孩子的探视权问题。一年多的时间内,一位母亲为了见自己的孩子大费周折,在家和法院之间来回奔波,这期间的心酸和屈辱可想而知。
章女士说,她希望吕强能遵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超生第三胎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落实孩子的户籍,让他像正常孩子一样能接受基本的教育。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方针,而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有法必依。作为法制浙江建设的践行者,相关职能部门如何能让流落在杭州的一个母亲,为了孩子的探视权利数年间奔波于法庭内外,什么时候才能落实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障,有待相关部门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