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籍外出务工农民意外险 最高赔付从12万降到8万
2014-08-21 15:13:48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张军 丁癑
 
原标题:汉籍外出务工农民意外险惠民项目首次公开招投标
 
出险者最高赔付从12万降到8万
 
近日,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2014年度武汉户籍外出务工农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采购项目,经公开招投标,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等三家公司中标。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武汉市人社局)推出的这项惠民政府采购,在历经委托、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之后,首次变更为公开招投标,并顺利完成。
 
与去年相比,被保险的外出务工农民一旦出险的最高赔付额从去年的12万元降到了8万元。这是为什么呢?
 
最高赔付为何缩减
 
保险公司:赔不起
 
据记者获悉的招标结果,这项最终由武汉市财政拿出700万元的政府采购,将覆盖140万武汉籍外出务工农民,每人投保额为5元/年。
 
被保险人群包括武汉户籍在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以外务工农民,其中年龄限制为2014年6月30日前男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这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主险:意外伤害事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附加险: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住院医疗,其中主险最高赔付为8万元,而附加险最高赔付1.5万元。保期1年,从2014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15年6月30日24时止。
 
记者查找了此前的楚天金报报道:2012年,武汉市政府为汉籍外出务工农民出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金额由原来的3.5万元,首次提高到12万元。2013年的最高赔付额也是12万元。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楚天金报采访时,就最高赔付额调降解释说,此前是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各保险公司为了获得资格,存在高报赔付额的现象。但实践证明,5元的保费赔付12万元不太符合市场规律,参与保险的公司表示,出险赔付较高,亏损严重。所以今年最高赔付额调整到8万元。
 
“跨乡镇”才算外出务工
 
购买建工险者只赔50%
 
记者还注意到,除了最高赔付额出现变化外,今年的招标还设有“特别约定”,这些特别约定与往年的理赔条件有多处不同。
 
对此,武汉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也进行了解释,其主要原因,仍然是保险公司反映赔付过高,难以承受的问题。因此,今年对部分赔付条款也做了紧缩的调整。归类如下。
 
保险覆盖人群不同:对“外出务工”的区域定义,由原来的“离开户籍地”,调整为“跨乡镇”,即到所在乡镇以外的地方打工。尽管范围收窄,但所覆盖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仍在持续增长,今年是140万,2013年是120万,2012年则是81万。
 
多险投保补偿有变:被保险者参加了工伤保险或购买了建工险(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国家强制险)的,意外伤害险赔付额度由去年的全赔,调整为只赔50%。
 
交通事故赔付调整:因交通事故发生意外,属自身责任且未得到对方赔付的,可得到本保险的赔付。但属对方责任赔付的,今年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赔付也将与去年有所不同。
 
上下班、探亲途中受保护
 
保险公司应为困难户预付理赔金
 
据记者了解,这次招标将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探亲往返途中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残疾、烧伤、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住院医疗等, 均纳入了保险责任。其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发生意外伤害等内容,可理解为被保险者在申请劳动仲裁等维权活动过程中。
 
这次招标,有8家公司投标。8月14日,受委托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召集7名评委代表,在武汉市民之家对投标标书进行打分,打分项含投标报价、信誉、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金、偿付充足率等10余项内容,最终前文所述3家公司中标。
 
而这次公开招标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也作了要求。
 
服务要求:在全国各省、市(州)、县(区)级行政区分支机构设有统一的客户服务热线,方便被保险人在务工地出险后随时接受报案、咨询服务。
 
快速理赔:在申请给付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同时实行预付赔款,即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若其经济困难,保险公司应根据医疗需要,预付部分医疗理赔金。
 
就诊医院:定点医院包括县级(含县级)市以上公立医院,被保险人如因紧急情况到乡镇级医院就诊,保险公司也应受理医疗理赔申请。
 
慰问金:承保公司要留出5%保费,由武汉市人社局使用,用于对外出务工农民及其家庭的慰问,以及漏保农民出险的适当补助及慰问。
 
观察 从委托到公开招投标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走向市场化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证实,政府出资为武汉户籍外出务工农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武汉已经推行多年,而此次是首次采用公开招投标。
 
为此次招投标,武汉市财政局还专门发出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批复函。
 
参与此次招投标的一名评委代表表示,这项政府出资的惠民项目正经历政府采购方式的重大改变,从此前的委托保险公司办理,到去年的竞争性谈判(虽然竞争性谈判也是公开招标的一种方式),到今年的完全通过标书评判确定中标者,这是一种进步,至少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避免寻租等腐败。
 
而这项惠民项目本身也是政府出资向社会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这种形式,也为政府出资购买社会服务作出了有益的市场化尝试。包括被保险农民工最高保险保障的调整,其实本身反映了市场经营者的实际承受能力,“改变过去一味虚报高保障,这种方式可能更长远”。
 
建议
 
法律人士称,不少被保险者不知情,难以及时报案
 
被保险者可分担保费每人交1元
 
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评委代表提出,由政府出资为本地籍外出务工农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存在受保险主体不清楚相关权益等相关法律问题,有待在具体投保方式上进行改进。
 
就此,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邹林分析,政府出资为务工农民投保的愿望是好的,这140万名农民,依据主要来自地方收集的报名,一旦出现意外伤害时,有关部门确定受害人为这一范围,即可享受保险保障。
 
但这种投保方式也有弊病,即相当多的务工农民可能并不知道有此保险,而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如果让他们每人分担1元保费,相信他们也承受得起,关键个人出资本身可在这一群体中形成很好的政府惠民措施的宣传。因此,从现阶段起,逐步推行外出农民个人交1元保费进行投保实名化,让更多的外出务工农民通过掌握的投保情况,及时享受到这一惠民项目带来的保障利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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