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赵薇哥嫂因天价离婚案,涉嫌规避减持新规,搅动资本市场和娱乐圈。
一个月后,深水炸弹再现,涟漪四起,只不过这次的主角换成了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
11月9日,祥源文化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万家文化(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五宗罪
公告中,证监会列举了龙薇传媒的五大罪状:
1.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2.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3.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4.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5.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收购大剧
向来在资本天空翩然飞舞的“小燕子”为何被禁飞?
该事件起源于2016年12月底,龙薇传媒与上市公司万家文化第一大股东万家集团宣布,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者将以30.6亿元的总价收购上市公司1.85亿股(占总股本的29.13%)。
龙薇传媒为赵薇旗下公司,注册时间(2016年11月2日)仅为该交易发生前的一个多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由赵薇及孙丹两人出资成立,其中赵薇持股95%,为实际控制人。
名人效应必然带来更多关注的目光,彼时,市场对于30.6亿元的收购资金来源颇有质疑。后经交易所发函追问,龙薇传媒回复披露,用以收购的30.6亿元资金中,股东(赵薇)自有资金借款仅为6000万元,其余资金来源为向第三方机构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银必信)借款15亿元,以及向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15亿元。
一半来自借款,一半来自股权质押,这也意味着赵薇仅用6000万元的自由资金,便撬动了一笔30亿元的交易,51倍的收购杠杆让市场错愕不已。
2017年1月11日,龙薇传媒曾通过万家文化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披露赵薇夫妇的财富规模,以此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赵薇夫妇持有多家A股、港股上市公司股权、不动产等,共计56.63亿元的身家,但公告中并未明确写明质押的股权是哪家公司的股权。
随后该事件继续向着人们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
2月13日晚间,故事发生了第一个转折点。由于龙薇传媒融资遇到难题,双方决定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第一大股东与龙薇传媒于2017年2月13日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转让给赵薇旗下龙薇传媒的股份总数由原先的1.85亿股调整为3200万股,总价款也从30.6亿元调整为5.29亿元。
3月27日,第二个转折点开始,万家文化发布晚间公告称,万家集团向龙薇传媒转让约5%股权的交易尚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原因是龙薇传媒未提供股份过户所需文件,也未派人前来配合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让人诧异的是,双方彼此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这也意味着,这场撩动人心的收购大戏以赵薇的全身而退告一段落。
从欲30亿元收购万家文化30%股权,成为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到变脸为5亿元收购5%股权,只做个普通投资者;再到最后一股不买,并且拿回首付款、也不付违约金,赵薇的这一系列动作让人瞠目结舌。
与此相对应的是,万家文化的股价在这一段时间中犹如坐上了“过山车”一般。
1月12日万家文化宣布赵薇入主之后,停牌32个交易日之久的万家文化在5日之内涨幅达到了36%。随后赵薇入主失败,三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最大跌幅达到16%。在1月12日至2月24日的22个交易日内,万家文化股价的振幅达到了46.8%。2017年4月1日,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此后,万家文化股价持续下跌。2017年7月18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元。距离半年前25元的股价高点,股价跌幅高达64.8%。
随着收购的缩水和泡汤,万家文化股价几近腰斩,无数的散户充当了“接盘侠”。
对此,《告知书》称,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是谁导演这场戏?
那么,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在这起收购大戏中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告知书》披露,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
赵薇在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在中信银行(6.170, 0.05,0.82%)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
处罚不算重
作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薇、黄有龙将面临何种处罚?
《告知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黄有龙、赵薇等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知名律师严义明表示,赵薇等人在本身资金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贸然宣布对一家公司进行收购,对投资人的误导是明显的。因为处罚的公布,因此受损的投资人可起诉要求赔偿,并对潜在的冒险者是一种威慑,对规范市场有积极意义。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屠永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从该告知书的内容来看,假设事实成立的话,其认为对赵薇夫妇拟处罚的市场禁入并不算严厉。
根据证监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相关人员实行市场禁入最低是3-5年,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以5-10年的市场禁入;严重违反法律、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获取违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的,还可以终身禁入。
屠永军表示,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赵薇夫妇若被处以3-5年的市场禁入,那么赵薇夫妇应当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