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办卡揭开跨省大案:办一张银行卡可得百元
2015-09-20 14:07:10 来源:新浪财经

□ 本报记者 马超 本报通讯员 苏锦安

不管你是谁,仅需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就能在互联网上买到一套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开户申请单等在内的“银行卡套餐”。原本属于私人财产载体的银行卡,为何会被当做商品在网上公开买卖?卖给了哪些人?被作何用处?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隐藏在“银行卡套餐”背后的是办卡、收卡、卖卡、用卡这样一条庞大的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黑色利益链条。这些冒用他人身份证从银行骗领并被贩卖的银行卡,功能齐全,多用于通讯网络诈骗、集资诈骗、贩毒、洗钱、传销、行贿、受贿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领域。而这些“下游”犯罪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危害极大。

冒名办卡揭开跨省大案

2014年12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电话称,一名办卡人员的相貌特征与身份证不符,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卢某抓获。第二天,南通市通州区也发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抓获一名办卡人员罗某。

然而这两人的交代出奇地一致:在路上捡到一张身份证,想办张银行卡自己用。

“难道真有这么巧?”这两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随后,当地警方对该两人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确定两人是在案发前两天刚来到南通,同行的还有3名男子。为了确定另外3名男子的身份,侦查员花了一周时间。原来,该办卡组的“领队”叶某极为警觉,为了逃避警方追查,平时就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流窜作案。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伙专门冒名办理银行卡的“业务员”,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一个专业犯罪团伙。

今年2月2日,南通市、崇川区两级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该案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以冯某、江某、叶某等人为冒名办理银行卡的源头,初步估计涉案银行卡数量超过500张。相关案情迅速层层上报至公安部。

南通市公安局历时5个月,破获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目前,该案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南通警方移交当地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办一张银行卡可得百元

“每个办卡小组的背后,都有一个严密的地下利益链,不仅包括收卡人、卖卡人和用卡人,另外还有一方专门提供身份证和手机卡。”负责办理该案的民警叶剑平告诉记者。

据叶剑平介绍,经查明,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钱某、张某、刘某、陈某等人,租住在湖南长沙某小区,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销售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以及开户申请单在内的“银行卡套餐”,从中获利。

该团伙中的下线冯某、江某等人雇用叶某等人为办卡组的领队,由江某提供资金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身份证和手机卡,冯某负责招募办卡组领队和培训。再由领队自行招募办卡业务员,并带领办卡业务员前往各地的银行网点冒名办理银行卡。

“每办理一个‘银行卡套餐’,办卡业务员从领队那里可以获得100元报酬,冯某、江某等人以每张银行卡25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我们再以600元至1200元的价格通过互联网对外出售。”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交代说。

据了解,南通警方抓获的办卡组领队叶某,出生于1990年,江西赣州人,酷爱上网。他从2012年开始冒充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后成为领队。其间,叶某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刑。获释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来钱快,又轻松。”叶某的同伙告诉记者,他们每人每天一般能办4张银行卡,“从业者”以80后、90后居多。

“这个年龄层次的人在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不易引起银行工作人员警觉。”叶剑平说,该团伙的一个办卡组在南通仅两天时间,就成功骗领了18张银行卡。

“由于办卡业务员流动性非常大,为最大限度降低暴露的风险,该犯罪团伙招募到办卡业务员后还会进行专门培训。”叶剑平告诉记者,首先要求办卡业务员先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办卡,熟悉整个办卡流程。每办好一张银行卡,都必须上交。冒用他人身份办卡时,一旦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撤退。一旦被抓,则以“身份证捡来的”“办银行卡自己用”等为由搪塞。

为了逃避警方打击,该犯罪团伙在多个省市流窜作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则转移作案地点,涉及江苏、上海、湖北、浙江等省份。另据江某交代,作案用的身份证及配套的手机卡,均是以较低的价格通过他人购买而来。根据线索,南通警方调查发现,在多地火车站附近的确有人兜售他人身份证及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

千张银行卡流散到各地

通过调取相关网店销售数据以及快递公司的信息,南通警方初步统计,该犯罪团伙已对外非法出售的银行卡多达千余张,购买者几乎遍布全国各地。那么,到底是谁在购买这些假冒他人身份骗领的银行卡呢?

“几乎每天都有人买。”该案一名犯罪嫌疑人告诉记者,他们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或办理银行卡的信息,一旦有人咨询,则通过QQ详谈,最后在淘宝网[微博]店以其他商品的名义进行交易。至于对方购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从不过问。

而据南通警方调查发现,目前,该案中大部分银行卡均流向广西宾阳、湖南娄底以及云南等通讯网络诈骗、贩毒等高危地区,还有一些银行卡疑似被用来从事洗钱、集资诈骗、传销、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

记者了解到,办案民警在对其中一张银行卡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该银行卡被购买后“沉寂”多日,今年1月16日上午,被转入两万余元后,在辽宁大连的自动柜员机上被人迅速分9笔取走。后经核实,当天,汇款人何女士遭遇通讯网络诈骗,被骗走两万余元。

“这表明,很多人之所以购买银行卡,主要是为了违法犯罪或转移资金时,避免暴露自己。”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卢瑞华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些银行卡作案,企图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给众多犯罪大开方便之门,为整个社会治安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困难重重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卡,应是本人亲力亲为,他人“代劳”为何也可轻松过关?记者了解到,虽规定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但在验证是否为“本人”这一环节上,银行显得“力不从心”。

卢瑞华介绍,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取真实身份证件。尽管根据规定,身份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一旦本人丢失去挂失,且办理新的证件后,原证件将会失效,但其中或存衔接漏洞。“如果办事机构装有身份证识别系统,那么对挂失的证件就有显示。但一些系统如果没有及时联网更新,就无法识别,从而为买卖证件办卡留下空当。”

在广东、安徽破获的多起类似案件中,犯罪团伙根据收购来的身份证照片,选择容貌、年龄相似的办卡人员进行操作。“专业团伙会对办卡人进行培训,办卡者对身份信息已经倒背如流,甚至坚称自己整了容。”卢瑞华告诉记者,即便是被办卡银行发现,办卡者往往以“身份证是捡来的”为理由进行搪塞。

江苏某银行一位中层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不同银行、不同地域,实名开卡规定执行的严格程度可能存在差异。除此之外,部分银行片面追求发卡量等规模性指标的业绩考核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令身份核实环节出现漏洞。

2014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公安部等6部门启动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南通市公安局破获的该案是此次行动中全国发起的第3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集群战役。

卢瑞华告诉记者,基层民警办理此类案件时有种普遍感受,那就是困难重重。在该类犯罪中的办卡人、收卡人、卖卡人、用卡人等各个环节,犯罪嫌疑人之间均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联系,相互之间不知道真实身份。犯罪团伙中的部分核心成员甚至一直冒用他人身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让警方查清他们的犯罪事实较为困难。

据卢瑞华介绍,专案组在江西南昌为了确定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花了整整两周的时间。在南京落网的冯某,一直以于某的身份示人,团伙其他成员都误以为他的确是于某,直到办案民警联系其家属时才确定冯某的真实身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公安机关必须查明对方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卡号与冒用的身份等一一对应。办案民警回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再调取银行录像核实,最终通过银行确认卡号,整个过程异常艰难。仅查证犯罪嫌疑人在南通冒领的银行卡,他们就花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

此外,对于打击“下游”犯罪的公安机关而言,后续打击难度非常大。据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张剑兵透露,目前,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在各地呈现“井喷”高发态势,刑侦部门在办理通讯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几乎所有的诈骗团伙均使用冒用他人身份骗领的银行卡,给侦查破案带来极大阻力,而这些银行卡的来源渠道,大多都是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的。

“由此滋生的‘下游’犯罪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超出此类犯罪的危害。”卢瑞华认为,作为“上游”犯罪的“帮凶”,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罚则相对较轻。依据刑法规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这个犯罪团伙显现的也只是冰山一角。”卢瑞华分析认为,这种隐藏在暗处的利益链条还有很多,究竟有多少人已经或者正在用这些非法渠道购买的银行卡,没有人知道。彻底铲除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利益链,还需要更加完善身份证管理、银行卡办理等相关制度,同时对网店及快递行业建立有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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